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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系/臨床實習組 服務項目

 

 

本系針對校外實習運作機制,依校級辦法制訂校外實習相關規章,包含校級學生校外實習要點、系級校外實習管理要點、臨床教學組重要事件處理作業規範、護理臨床教師擔任教學工作聘任要點、實習指導教師管理要點、臨床實習指導教師評鑑實施要點、教師臨床教學前環境熟悉作業細則、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等要點,運作機制分四階段:

(一)      實習規劃

實習作業依據本系實習課程規劃,選擇實習機構則依據本系實習機構之評估與篩選,且與實習機構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並訂定學生校外實習與輔導辦法及實習分發機制。實習場所的選擇是依實習課程的目標及內容而設立。實習單位分佈於全台各教學醫院、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及衛生所等。

(二)      實習分發

本系學生實習前須完成實習前能力鑑定,運用操作型技能直接觀察評量表(DOPS),配合學生實習所需之臨床實習能力,由學科教師討論後制定評量表,未通過者需至自學中心練習,並拍攝技術光碟經教師審核方可通過。再依據學生實習申請分發實習機構,並辦理實習機構說明會及實習前能力鑑定。實習前說明會由本系臨床教學組舉辦,說明會內容包含體檢規定說明、校外實習倫理規範、病人安全、性騷擾、請假規則、針扎、個資、生活管理規則、保險方式、實習計畫等。

(三)      實習考核與輔導

教師臨床指導學生實習,並處理實習相關問題與諮詢。學生實務學習,須繳交實習報告與紀錄表,實習機構也會對實習生進行培訓與輔導,並考核其表現。為了解學生校外實習之學習成效,於各科實習後,經學科教師與臨床實習指導教師討論,訂定公定迷你臨床演練評量表(mini-CEX)、評量指標及考官手冊,於實習時進行能力鑑定。

(四)      實習效益評量

在學生實習後進行實習生滿意度調查,且再次評值實習生學習環境及實習課程,並進行實習生畢業後流向調查。教師則根據實習評量標準(含實習機構考核及教師考核結果)給予實習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分。實習機構也會對實習生進行滿意度評估及給予實習成績。實習後,學生會進行實習機構、實習課程、臨床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生之自我滿意度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