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考訊息】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
考選部 公告
主旨:舉辦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高等考試設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3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於115年2月7日(星期六)至2月8日(星期日)在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金門等7考區同時舉行。
(一)營養師及社會工作師考試於2月7日至8日舉行。
(二)護理師考試於2月7日舉行。
(三)營養師及護理師考試採電腦化測驗,社會工作師考試採紙筆考試。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起至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4年10月31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身分證件及照片須上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請於報名前備妥身分證件正、背面JPG檔案(檔案大小須為4.0MB以下)及照片JPG檔案(檔案大小須為1.0MB以下),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
2、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請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四、報考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之應考人,如經114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榜示確定考試及格者,本部將於榜示後主動通知於7日內(暫訂為114年12月16日前)檢附退費申請書,向本部申請撤銷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報名並退還報名費。另自115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起,刪除列考普通科目「國文(作文)」、專業科目「社會工作管理」二科目,各應試科目之占分比例為測驗式試題60%,申論式試題40%,測驗式試題題數仍維持為40題。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網址(115年第一次護理師國考詳細資訊):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