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訊息】「菸害防制圖文徵稿比賽」報名即日起至 114 年10 月31 日止。主辦單位:國健署。
國健署菸害防制圖文徵稿比賽

前言
菸害防制法於112 年3 月22 日修正施行,其中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達外包裝不低於50%。為了貫徹菸害防制法之宗旨,本團隊除了針對菸盒警示圖文進行一系列的研究調查,並參考其他國家執法經驗,以增強菸盒警示圖文之執行成效之外,特別規劃「創意拒菸‧ 等你出手」徵稿活動,期望透過網路媒介接觸青少年與年輕族群,落實菸害防制教育,並引起民眾對菸品危害的注意和重視。同時透過競賽所激盪出的創意成果,參賽作品將有機會獲選為菸盒警示圖文,並提供參賽者展現創意與熱情的舞台。
活動簡介
依照主題與規格需求,繪製菸盒菸害防制警示圖文,並創意發想「宣導標語」,將其呈現於圖卡上,設計風格不限,可自由發揮創意,文字內容限繁體中文為主,需留意菸盒包裝可視性。
活動主題
以菸盒上之「菸害警示圖」為主題,並選定警示圖的六大訴求擇一:
( 一) 危害訴求
( 二) 廣告訴求
( 三) 溫馨訴求
( 四) 社會訴求
( 五) 宣導訴求
( 六) 支持訴求
參賽資格
( 一) 中華民國國籍之學生及社會大眾
( 二) 主協辦單位及評審成員之員工及眷屬不得參賽
( 三) 以個人名義參賽
活動時程
( 一)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10 月31 日止( 承辦單位保留變更期間之權利)
( 二) 初審/複審期間:114 年11 月1 日起,至11 月30 日止
( 三) 得獎公告:114 年12 月前( 待公布)
( 四) 頒獎日期:114 年12 月底前( 待公布)
參賽方式
( 一) 於線上投稿、寄送電子郵件:cigarette.case.design@gmail.com,交件時間依寄件時間為準。
( 二) 上傳已簽署著作授權與切結書
( 三) 作品於競賽期間不得公開,並得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 不限投稿件數,但獲獎次數僅限1 次
※ 報名方式:設計圖稿報名表+ 設計圖原製作檔(並另外附上jpg)。
評分作業
評分項目及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 佔比 | 說明 |
---|---|---|
主題契合度 | 30% | 切合菸害防制主題、訴求明確 |
宣導效果與應用性 |
30% |
作品清楚傳達警示圖文效益,具有宣導及教育價值 |
美術技巧與完成度 | 20% | 作品品質、細節、構圖呈現 |
創意表現 | 20% | 特殊、新穎之見解或表現手法等 |
活動獎勵
獎項:
名次 |
名額 |
獎勵 |
第一名 |
1名 |
獎金30,000 元 , 獎狀 1 張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10,000 元 , 獎狀 1 張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 5,000 元 , 獎狀 1 張 |
佳作 |
5名 |
獎金 2,000 元 , 獎狀 1 張 |
注意事項
(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且參賽作品應屬參賽者本人創作,且報名前後均未經公開展示或發表、未參與其他任何比賽或投稿,亦未讓與、授權與第三人,無抄襲他人等情事,如涉及違反智慧財產權或版權,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得獎作品事後經查明係抄襲他人作品者,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參賽作品於競賽期間(至得獎公告止)不得自行公開。
( 二) 得獎者同意主辦機關將作品進行商品化結
合,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權利,且同無償協助主辦機關對作品進行後續商品化之修改,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三) 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活動簡章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 四) 參賽作品於評選作業上不得出現參賽者姓名、單位及任何可能影響評審公平性之文字、符號或記號。
( 五) 參賽作品若涉及腥、羶、色情、暴力或影響社會善良風俗等內容,或惡意造成主(承)辦單位形象、聲譽等有價或無價之損失,主(承)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若造成主(承)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民事或刑事上賠償責任。
( 六) 參賽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不列入評選,若因參賽作品之水準未臻理想,主(承)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 未能明顯辨識與主題內容之相關性。
- 參賽作品有挪用、抄襲、修改他人創作及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形。
- 參賽作品曾於其他比賽得獎、公開發表或以任何形式運用於商業營利之行為。
- 參賽作品不得由人工智慧工具獨立生成,如有運用應有適當揭露。
( 七)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獲獎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八) 主(承)辦單位經審核取消參賽者得獎資格後,承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參賽者不得有異議。得獎者須於承辦單位通知期限內提供領獎資料,並配合提供領取得獎獎項之領據,如因無法聯繫或逾期未提供者,視同放棄獎金及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
( 九) 經線上或郵寄報名後,應自行檢視有無報名成功,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十) 承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 條規定及特定目的之合理關聯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於相關法令及契約約定保存期間,在中華民國境內得作為機關辦理活動評選、活動聯繫及機會中獎獎品獎金所得扣繳等用途。參賽者得依個資法第3 條規定行使權利,惟於評選及活動期間,因拒絕提供或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其活動參與資格或受領獎權益,應自負責任;如提供之個人資料有錯誤缺漏或假冒情事,承辦單位得取消資格或為必要處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十一) 各項獎金承辦單位依法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獎金所得應列入中獎人個人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 元者,須由中獎人繳納扣繳稅額;另因本次活動獲獎而衍生之費用均由中獎人負擔,包含但不限於匯款手續費、印花稅及相關稅費等。
( 十二) 完成報名即視為已充分了解本活動競賽規則,願意完全遵守各項規定,並同意主( 承) 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有違反者,主(承)辦單位得不經通知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相關獎金及獎狀應如數繳回。
( 十三) 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保有競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及變動權利,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活動網站,不另行通知參賽者。
相關單位
主辦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承辦單位:暐昕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暐昕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聯絡人:謝雅薏
聯絡人信箱:cigarette.case.design@gmail.com
聯絡電話:02-2553-6152 分機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