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113-1 證照獎勵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7日(四)中午12點截止,逾期不候。
【 113-1證照獎勵申請 】
一、依據本校學生證照獎勵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證照獎勵金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7日(四)中午12點截止,逾期不候。
三、各系科在校生專業證照生效日期介於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即可申請,學生專業證照種類:詳見附件(不含語言類證照)。
四、網頁申請方式:請學生至https://eaa.fy.edu.tw/p/423-1051-2885.php填寫表單。
五、證照系統已於113年9月23日經系科填報截止,不再接受學生證照上傳,系統資訊僅提供本次網頁審核比對。
六、核發獎勵金方式將以網頁資訊同步比對證照系統,若證照系統未能同步比對該筆資訊或證照系統顯示申請未通過等,則不予補助。
七、經審核後符合獎勵資格者,獎勵金會在核定後匯入個人帳戶,若未於公告期限前輸入金融帳戶或資料有誤,視同放棄資格。
八、已於113年10月11日前申請過者,請勿再次申請,避免資料重複。
九、本獎勵金不含語言證照類別。
十、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學生學習暨實習發展組承辦人林芸綺,分機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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