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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訊息】第17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計畫,原報名至 5 月 30 日 星期一 下午 5 時前,延長報名日期至111年6月15日止。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延長報名日期至111年6月15日止,相關說明請前往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說動說明網頁。
https://www.wdasec.gov.tw/News_Content.aspx?n=5279F68BA6EBB1E2&sms=DD855C7DF840A224&s=0E495688F47859DC
 

一、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三)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四) 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各身心障礙者之團體、機構、學校、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二、競賽日期:
(一) 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11年11月3日(星期四)。
(二) 競賽:111年11月4日(星期五)。
(三) 英雄榜揭榜、頒獎典禮:111年11月5日(星期六)。

三、競賽職類:
(一)預定舉辦籐藝、家具木工、電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CAD機械設計製圖、資料庫建置、陶藝、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珠寶金銀細工、攝影、海報設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電腦軟體應用、自行車組裝 、西餐烹飪、廣告牌設計、進階女裝、麵包製作、電腦輔助立體製圖、電腦操作、花藝、電腦中文輸入等 28 職類。
(二) 上開職類技能範圍詳見簡章。
(三) 除上開職類外,本屆如有新增職類(表演賽),其名稱、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四、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5 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規定所開立之證明。僅採認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不採認其他單位開立的證明。
(二) 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 「電腦操作」職類限制視覺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 2 類 b210 」 (或 ICD 診斷01) 「電腦中文輸入」職類限制智力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第 1 類 b117 」 (或 ICD 診斷06) 。
(四) 本競賽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始得參賽,報名時無法提供有效期限至競賽當日為準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 111 年 6 月 15 日 星期三前完成換發補證並繳交影印本至承辦單位,競賽當日將查驗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賽。若導致參賽人數不足 6 人時,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

五、報名方式:延長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6月15日(星期三)下午5點止(網路報名)。​登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之報名系統連結完成網路報名,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於 6 月 16日 前郵寄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詳細報名內容請參閱附件。
附件-第17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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