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大林慈濟醫院就業獎勵金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大林慈濟醫院就業獎勵金辦法
一、目的: 為提昇臨床醫護水準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鼓勵應屆畢業生從事 臨床照護服務工作,擴展產學合作相輔相成,培育優秀從業人員,提 昇服務品質。
二、適用對象: 公私立大學、技術學院護理系五專、二技、四技、大學在學應屆畢業生。
三、申請條件:
1.操行成績平均須在八十分以上(含)。
2.學業成績需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須在七十五分以上(含)。
3.實習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含)。
4.能確實遵守應盡義務者。
5.清寒學生、原住民學生符合上列條件者優先錄取。
四、就業獎勵金
1. 111 年 6 月 21 日前到職者 15 萬元/人(具有護理師證照)。
2. 111 年 7 月 6 日前到職者 7 萬元/人(具有護理師證照)。
3. 111 年 8 月 9 日前來院(願)5,000 元/人、繳交護理師後核發 65,000 元/人。
五、報名方式及期間:
1.以郵寄方式。
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8 日止。
六、郵寄地址: 嘉義縣大林鎮民生路 2 號 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大林慈濟醫院 護理部 收
七、申請者繳交檢附資料:
1.「就業獎勵金」申請書。
2. 前一學年成績證明。
3. 護理師證書。
八、審核及撥款:
1.申請資料本院護理部初審,面談通過後通知。
2.核定名單日期:111 年 3 月 1 日。
3.到職後依名單及金額匯款至存摺帳號(需申報所得稅)。
九、應盡義務:
1.於畢業年度 111 年 4 月 30 日前至本院完成報到及簽約手續「就業獎勵金合約書」。
2.學生應於此學制畢業後,依本院規定之到職日履行就業服務二年。
十、本辦法自公佈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調討論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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