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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輔英科技大學106學年度境外交流研習申請

輔英科技大學106學年度第二學期境外交流學生甄選簡章

一、宗旨

輔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之國際視野,鼓勵學生赴境外交流學習,促進與姊妹校之間的交流。

二、交流期間

106學年度第2學期間(實際交流期間視各姊妹校規定)。

三、資格

凡符合以下資格之本校在學學生,得報名參加交流生甄選。

(一) 申請時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平均為各班之前百分之四十,且無操行成績不良者(新生為前一學期)。

(二) 通過全民英檢考試初級或其他同等級英文檢測以上者(大陸交流免)。

四、需繳交之書面資料

需繳交資料

份數

備註

申請表

正本1份,影本1份

附件一

家長同意書與切結書

正本1份,影本1份

書面(申請表)審核錄取後再進行通知填寫相關文件

五、報名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07年3月30日(星期五)前,備妥書面資料繳交至所屬系所辦公室,書面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

六、審核方式

(一)經所屬系所辦公室審核書面資料通過後,另行通知面試。

七、錄取公佈日期

錄取名單另擇日期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另以e-mail通知正、備取生。

八、注意事項

(一) 初試審查在校成績,學習表現,服務學習,面試則依據交流地區需要進行甄試。

(二) 非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學生,不得交流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機構。例:日本籍者不得交流至日本。惟涉及中央政府經費支應者,外籍學生與大陸學生均不得參加。

九、交流學生計畫費用及獎學金

交流學生於海外交流學習期間,須自行負擔辦理護照、簽證及其他所需費用。

十、交流學生須知

(一) 獲得甄選通過者,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協助辦理出國相關事宜。

(二) 錄取學生具役男身分者,申請出國另應依照「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學生役男申請出國要點」辦理。

(三) 學生經甄選獲錄取者,非因不可抗拒之重大變故,不得放棄或中輟交流學生資格。

(四) 錄取學生應於確定出國前與本校訂定行政契約書。



十一、交流學生責任與義務

由本校推薦至海外研習者應參加行前講習會,並應於返國後一個月內繳交海外研習報告書送各學系(所)及國際處備查,

另應參加本校海外留學推廣說明會,提供個人留學經驗心得分享,以及協助日後國際生初到本校時生活適應等事宜。


※若有其他疑問請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組員陳順明

詳細資訊網址:http://eic.fy.edu.tw/files/15-1054-20727,c82-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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