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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徵才(請詳見附件)

 

      

           桃園 市政府衛生局-徵才(請詳見附件)


一、 職稱: 照顧管理專員 照顧管理專員  (含原鄉照顧管理專員 含原鄉照顧管理專員 )(臨時人員性質 臨時人員性質 )


二、 名額: 名額: 正取 16名,其中 ,其中 1名為原鄉照顧管理專員 ,擇優 備取 若 干名(備取資格 保留期間為 保留期間為 保留期間為 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甄選結果確定之翌 日起算 ;資格保留 ;資格保留 ;資格保留 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 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 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 期間若有同職務出缺 ,可由備取 可由備取 人員 依序遞補 )。


三、 月酬標準: 月酬標準: 依據「各縣 (市)政府進用照顧管理專員之職稱、資 政府進用照顧管理專員之職稱、資
格條件、薪級標準一覽表」辦理,, 以符合照顧管理 以符合照顧管理 以符合照顧管理
專員 280280280薪點核算, 月薪 為 33,9 08 元。


四、 性別:不拘 性別: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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